常德经开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我区石门桥镇享受鼎城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切块资金。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我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用途、使用范围及相关要求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1、对常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养殖大户给予奖励(常年存栏生猪数量以全年动态监测统计数据为依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建设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规范无害化处理、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支出)
2、对圈舍改造、污粪处理、建设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规范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投入较大的养殖户予以倾斜。
3、对全区养猪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对养殖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且符合环保等建设要求的大户安排奖励资金时适当予以倾斜。
4、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添加剂的养殖户取消奖励资格。
5、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户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1、常年存栏生猪100—199头的养殖户(场),奖励0.2万元。
2、常年存栏生猪200—299头的养殖户(场),奖励0.4万元。
3、常年存栏生猪300-499头的养殖户(场),奖励1万元。
4、常年存栏生猪500-999头的养殖户(场),奖励1.5万元。
5、常年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养殖户(场),奖励3万元。
6、因群众投诉粪污排放污染被上级通报或纳入治污督办的养殖场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7、不严格遵守生产管理制度、免疫程序;不主动接受或配合上级部门疫病监测、产品抽检;抽检产品抗体不达标;未建立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登记不规范;粪污排放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被投诉的酌情扣减奖励资金(100-300头养殖户每户扣减500-1000元;300-1000头养殖户每户扣减1000-3000元;1000头以上养殖户每户扣减2000-5000元)。
7、如按上述标准发放超出年度奖励资金总额,各档次标准作相应调整。
8、养殖大户奖励后余下资金,待对养殖户申请圈舍改造、污粪处理等建设项目经联合验收后,根据养殖户投资规模结合奖励资金存量,确定奖补比率和奖补金额。
三、奖励资金申报,奖励对象、资金确定与发放
1、由符合奖补条件的养殖户提出申请,经当地村委会初审,镇复核,并提出拟奖励对象、奖励申报内容与金额意见报区农村工作办。申报材料分别为(养殖大户,提供申报表及全年生猪动态监管资料;养殖户圈舍改造、污粪处理等建设项目,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提供申报表,施工合同,施工前、中、后图片或影像资料,相关支出凭证及投入分类汇总统计表等佐证资料)。
2、区农村工作办组织财政、监察等部门对镇申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拟奖补资金的具体落实意见后报区管委会领导审批。
对确定的奖励对象、奖励资金额度在石门桥镇政务公开栏和经开区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资金以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到养殖户。资金拨付后,区财政、区农办组织人员对受奖励养殖户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736-7315317
常德经开区农村工作办 常德经开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1日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