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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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樟木桥街道五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回复绿地世纪城的相关问题异议如下: | ||
来信人 | 唐** | 来信日期 | 2020-07-03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332 | ||
信件内容 |
一、“关于业主建立企业群的告示”未回复。 1.根据小区议事规则用章制度,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自2/3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请社区督促业委会公示相关决议及同意签字委员。 二、“违规建小区1240平方出租15年,签订相关协议。”的问题 回复中《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委会广泛书面征集小区业主的意见,收集的情况显示,“绝大多数业主”同意把S3栋顶层租赁给大地幼儿园使用;区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在该小区S3栋创办幼儿园。 1.回复中2/3业主和绝大多数相互矛盾。 2.三期建筑面积总户数多少?回复同意户数多少?是否满足法定2/3以上的业主? 3.幼儿园违建期间,经开区房管下达整改通知及汇报至相关执法部门。经开区规划对楼顶绿化规划也未予行政许可。区教育管理中心对公共绿化规划可以越权行政审批? 4.在征集过程中《关于在S3栋建设幼儿园中相关事项的协议》业主是否知晓? 三、关于“将小区公共汽车车位,部分委员不按议事规则决定给第三方建设收费电动车位”的问题。 回复中与“与委员进行了电话沟通”。 1.和第一条回复矛盾;委员会没有权限。 2.小区议事规则明确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需要召开业主大会。 3.提出问题是“部分委员不按议事规则决定给第三方建设收费电动车位”,未提及“业委会从中谋取任何私利”。 四、关于“提议已经开始动用维修公积金”的问题 1.根据议事规则,提议事项需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提议在没有公示和抄送社区、街道前是如何到委员会群的?社区街道是否监督和指导? 五、关于“部分委员占用公共用房后,想继续占用公共面积”的问题。 回复中“业委会研究”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现《租赁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 1.和第一条回复矛盾。 2.回复中“业委会研究”?是否会前公示?会时是否有表决票?会后是否有决议公示?根据议事规则“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委员会没有权限。 3.《租房协议》、《租赁合同》的草案履行是否经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 综上述,业委会不能一概而论,分业主大会、委员会、委员,各自权限划分不一样。业委会公示决议是否抄送辖区房管、街道、社区?望督促业主委员会将所有决议表决票、会议人员签到表、书面记录存档资料予以公示证实其合法性。后续监督业主大会、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社区、街道办事处;相关决议不合法,采取人民法院调解、撤销、仲裁、诉讼等方式是否为时过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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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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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回复日期 | 2020-07-1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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