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一女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拘留
近日,常德经开区公安局石门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下街居委会有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石门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查获二十余箱待售烟花爆竹。
鄢某某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鄢某某(女,53岁,常德德山人)在明知该店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为获取经济利益,仍抱有侥幸心理违法销售烟花爆竹。鄢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鄢某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
近年来,常德经开区认真制定实施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执行“三个到位”,即“宣传劝导到位、巡查清剿到位、打击处理到位”。区蓝天办会同应急管理、公安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坚持对辖区商店超市经营烟花爆竹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形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作者:田 权)
(编辑:郭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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