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经开区关于设立子歌新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2024-09-05 10:59 字体:【

(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经开社发〔 2024  〕26 号

□姓名(自然人)

□名称(单位)

□法定代表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子歌新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2MA4QCB3P7G

□住址(自然人)

□地址(单位)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莲花池社区结合文化活动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18673777878

电子邮箱

首次申请:申请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子歌新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已取得的行政许可。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常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中设立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注〕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本决定准予许可办学地址名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子歌新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莲花池社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三楼;校长:刘晓萍;举办者:;学校类型:培训学校;办学内容:艺术类—舞蹈、美术;有效期限:3年(2024年9月5日至2027年9月4日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人:高勇         

查询网址:https://cdjkq.changde.gov.cn/

查询电话:0736-7318927    监督电话:0736-7312053

〔注〕适用法律依据参考:

首次申请:

1.当场许可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非当场许可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延续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