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春季开学在即,为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省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饭菜加热服务费,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伙食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天不超过13元标准执行,具体每餐的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上述限额内制定,不得突破。学校食堂伙食费管理要严格按照《常德市中小学校食堂伙食费管理办法》(常价费〔2013〕62号)文件执行,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住宿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伙食费标准按农村学校的标准和规定执行,其他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仍按湘价教〔2013〕80号文件执行。
二、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标准按附件2执行。
2、职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2〕113号)文件执行。
3、择校费:各地要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2〕113号)文件精神执行,市直中学不得收取择校费。
4、伙食费:高中学校伙食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天不超过13元标准执行,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营利”( 零利润)的原则执行。
5、住宿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委托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综〔2012〕122号)文件精神,各地物价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制定标准收取。
6、校服费:学校经批准按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
7、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和规定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教〔2013〕80号)文件执行。
常德市物价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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