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收费许可证和年度审验制度的通告
区属及驻区收费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附后)和省发改委会议精神,现就改革收费证和年度审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及年度审验制度。
1、从2015年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废止常德市物价局德山分局原核发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凡仍在执行的收费项目,改“亮证收费”为持有效文件收费。
2、自2015年起,停止收费证年度审验工作。
二、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要求各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实行信息网上报告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凡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各收费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务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
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常德市物价局德山分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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