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清理整顿环境保护“土政策”“土规定”情况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精神,按照《2015年常德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常环发〔2015〕9号)工作部署,我区对检查备案制、宁静日、门禁制等 “土政策”“土规定” 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开展了自查自纠。经认真排查梳理,我区不存在“土政策”“土规定”情况。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坚决清理整顿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文件,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为环境监管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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