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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常德市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通知

来源:德山开发区 2016-07-26 16:45 字体:【

德优办发〔2016〕3号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常德市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

通      知

                         

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经济

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常德市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十条禁止性

规    定

 

    一、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建设、干预招投标。

    二、严禁挪用、截留、骗取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资金。

    三、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项目中介服务机构。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揽建设工程、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和有关物资,以及在建设工地聚众阻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五、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村组(社区)干部支持或怂恿他人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以及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漫天要价。

    六、严禁无理或强行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支持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严禁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对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化解不积极,对阻工闹事等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

    八、严禁对工程建设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实行以罚代管。

    九、严禁对工程建设单位索拿卡要,不准以任何名目索要钱物,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礼品礼金、会员卡,不准以任何形式接受宴请、旅游等娱乐活动。

    十、严禁打击报复反映问题和举报投诉的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

对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村组(社区)干部的,按有关纪律规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优化办举报电话:7256110

 

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