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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来源:常德经开区 2018-09-10 10:07 字体:【

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事项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工程形象进度和预售规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营业执照

(六)开发资质证书

(七)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规定要求的图片

(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书(含分层平面图)

(九)商品房预售方案(市房管局政务网下载)

(十)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十一)工程施工合同

(十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承诺书(市房管局政务网下载)

(十三)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十四)预售许可审批表

(以上资料需交复印件核对原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明复印属实)

办理时限:五个法定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经开区房管局业务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岗位职责及权限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处理。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查后,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7、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8、负责联系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现场勘查。

(三)时限:即时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经开区房管局分管副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现场勘察的,负责审核的责任人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勘察核对职责;

2、对还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业务科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理由和意见与申报材料一道交于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经开区房管局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后,办理发证手续;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将其申请材料退回业务科,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经开区房管局业务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许可文书可快递送达或当面送达;

2、对未通过审批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承办机构:常德经开区政务中心四楼房管局业务科

联系电话:0736-7323815

附    件: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流程图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