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
为科学指导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依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区于2021年启动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开发建设局牵头,委托常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编制。历经现状调研、专题研究、方案评审、成果完善等阶段,现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第1章 总论及规划依据
第1.1条 法律地位
为了满足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特编制《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指导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第1.2条 规划依据
1.2.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版;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2.2政府文件
(1)《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建设部,2005);
(2)《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2002);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及国家、湖南省、常德市以及各行业的相关文件;
(4)《湖南省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湘建城[1998]字第542号)
1.2.3国家规范和标准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4)《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6)《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13)《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1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10年印发);
(1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2010年印发);
(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指南(试行)》(2011年印发)
1.2.4其它资料
(1)《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常德市高速环线内排水专项规划》(2018-2030);
(4)《常德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2015-2030);
(5)《湖南省常德市水系专项规划》(2013-2030);
(6)《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规划报告》(2012年版);
(7)《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2020年12月)
(8)《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水利规划报告》(2015年)
(9)《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常德市德山排水专项规划》(2006版);
(11)《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3-2030);
(12)《常德市2030年污水排水系统总体规划修编》(德国汉诺威水协);
第1.3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年限参考《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其中:
近期:2021年至2025年;
远期:2026年至2035年。
第1.4条 规划范围
本次排水规划范围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中心城区由经开区北区、南区、东区组成。中心城区范围为经开区北区、南区、东区等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区域以及周边需要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的空间区域。中心城区范围约62.23平方千米,其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0平方千米。
第1.5条 规划目标
1、污水系统规划目标
(1)污水收集率:近期≥75%,远期≥90%(不低于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2)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近期≥100mg/L,远期≥110mg/L(不低于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3)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应小于6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近期达到60%,远期达到80%;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近期达到25%,远期达到50%。
(4)污水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雨水系统规划目标
(1)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实现建成区排水泵站、管网设施全覆盖,全面消除小于1年一遇排水标准的区域,达到2~3年一遇排水标准的区域由现状58%提升至75%。
(2)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取2,中心城区的重要区域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取5。
(3)内涝防治标准:内涝防治标准达到30年一遇(约189.85mm/24h);中心城区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3.0h,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2.0h。
第1.6条 条款说明
(1)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常德市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2)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粗宋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2章 排水规划
第2.1条 排水体制
经开区中心城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完全分流的排水体制。
第2.2条 排水系统
由于德山污水处理厂位于经开区北区,南区被高速环线分隔,东区被东风河分隔,污水分区按北区、南区、东区分别划分纳污区域,共分为10个区域,其中4个自排区,6个抽排区。
根据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多点分散排放的原则,结合水系的分布情况及地形地势,经开区枉水、东风河与沅江连通,允许最高水位为40.80m,经开区以42.80m为一级提升分界线。经开区雨水分为12个分区。其中:7个雨水高排区,5个雨水低排区。
第3章 污水系统
第3.1条 污水处理量
近期规划范围内德山污水厂处理量为10万m3/d,远期为10万m3/d。
近期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为2万m3/d,远期为4万m3/d。
第3.2条 污水处理厂选址及规模
德山污水处理厂:现状德山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0万m3/d,目前厂区占地137.22亩,围墙内面积130.68亩(约8.71公顷)。
新建化工园区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根据《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文件要求,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按2.0万m3/d进行布置,二期工程扩建至4.0万m3/d进行布置。
第3.3条 污水管网总体规划
经开区东区、南区严格按照完全分流制规划设计,但由于建设时序等原因经管网普查存在雨污水错接、混接等问题,导致局部区域实际形成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该部分区域排水系统完成雨污分流改造难度不大;老城区(经开区北区)部分区域现状为合流制,考虑到老城区基本成形,建设密度大,拆除量大,该部分区域排水系统正在根据计划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第3.4条 污水处理系统总体规划
德山污水处理厂为10万m3/d,出水排往东风河;
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近期2万m3/d,远期4万m3/d,出水压力管沿民建路—撇洪渠敷设,横穿东风河,与德山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通过同一排口进入东风河。
第3.5条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第3.6条 污水处理工艺
德山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卡鲁赛尔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高效沉淀+纤维转盘);
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采用①预处理:调节、事故池→铁碳催化池;②生化处理:水解→两段A/O生化;③深度处理为:高效沉淀→臭氧氧化+BAF→过滤→消毒。
第3.7条 污水排水分区
德山污水处理厂位于经开区北区,南区被高速环线分隔,东区被东风河分隔,污水分区按北区、南区、东区分别划分纳污区域,共分为10个区域。
第3.8条 污水管材选择
污水管d≤600mm采用HDPE多肋增强缠绕波纹管B型,环刚度SN≥10kN/m2;管材应符合《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GB/T19472.2-2004)的要求。
污水管道管径700mm≤d〈1500mm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管,管径≥1500mm,采用钢筋混凝土企口管;计算覆土高度H,0.7米≤H≤4.5米,采用II级管,4.5米<H≤7.0米及7米<H,采用III级管。根据《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2.2.13排水工程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下干管,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压力管采用PE100给水管或钢板卷管。
第3.9条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和脱水处理,污泥处理后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中的相关标准。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在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选择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置污泥,实现污泥的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后外运处理。规划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到203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德山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为:污泥浓缩池+污泥表面活化破壁改性+机械高压隔膜压滤深度脱水工艺,最后送至垃圾焚烧厂焚烧。
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议采用深度脱水方式作为工业污水厂近远期污水处理厂和管道污泥处理的脱水方式,均送至垃圾焚烧厂焚烧。
第4章 雨水系统
第4.1条 城市雨水系统综合利用规划
本规划设计了两个雨水收集方案,方案一即雨水综合利用规划方案,结合上述规划措施,采取绿色屋面+低绿地+小区渗透浅沟+渗透管作为雨水的收集和利用系统,该方案采用多种渗透设施,屋面雨水先绿色屋面进行渗透净化,再与道路雨水一起通过低绿地,通过截污装置后流入小区渗透浅沟;雨量较大时,雨水沿着浅沟进入渗透管继续下渗;超过渗透能力的雨水再排入市政管网;方案二即传统的雨水直接排放方案,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收集雨水,尽快汇集地面径流,并排至常德市各水体。
第4.2条 暴雨强度公式及设计参数
4.2.1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雨水管道流量计算采用下列公式:
Q=Ψ•q•F
式中:Ψ─径流系数,按照地块性质,取0.60~0.65;
F—集水面积(公顷);
q─暴雨强度,采用常德市的暴雨强度公式:
q=1451.442×(1+0.997lgP)/(t+8.226)0.654
式中:
q—设计暴雨强度(L/S·ha);
P—设计重现期
t—径流时间(min),t=t1+t2;地面集水时间t1=5~15min,t2为雨水在管渠内流行时间。
4.2.2其他计算公式
Q=vA
v=1/nR2/3I1/2
式中Q──流量(m3/s);
v──流速(m/s);
A──水流断面(m2);
n──粗糙系数;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降。
4.2.3径流系数
径流控制要求:新建区域径流系数一般宜按照不超过0.60进行控制;旧城改造后的综合径流系数不能超过改造前,不能增加既有排水防涝设施的额外负担。
第4.3条 雨水排水原则
排水分区的划分应充分利用地形和水系,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总体规划中城市排水受纳水体位置及要求、相应区域的排涝设施进行划分,保证能以最短的距离依靠重力使雨洪及时排入附近水体。
排水分区高低分开即保证等高截流,同时做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将地势较高、易于排水的地段与低洼地区划分在同一排水分区排水分区内外分开即划分排水分区时使洪、涝分开,避免上游洪水入侵,同时将河(湖)、田分开。
第4.4条 雨水排水分区
根据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多点分散排放的原则,结合水系的分布情况及地形地势,经开区枉水、东风河与沅江连通,允许最高水位为40.80m,经开区以42.80m为一级提升分界线。经开区雨水分为12个分区。其中:7个雨水高排区,5个雨水低排区。
第4.5条 雨水管材选择
雨水管d≤600mm采用HDPE多肋增强缠绕波纹管B型,环刚度SN≥10kN/m2;管材应符合《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GB/T19472.2-2004)的要求。
雨水管道管径700mm≤d〈1500mm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管,管径≥1500mm,采用钢筋混凝土企口管;计算覆土高度H,0.7米≤H≤4.5米,采用II级管,4.5米<H≤7.0米及7米<H,采用III级管。根据《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2.2.13排水工程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下干管,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压力管采用PE100给水管或钢板卷管。
第4.6条 水体保护
规划区现有水体较多,水体作为城镇景观、泵站调蓄、雨水管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划区排水系统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需严格控制保护。
第5章 海绵城市规划
常德市内拥有条件较好的林地、农田,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所以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利用这些现有的先天条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力求实现环境、经济、社会三效益的协调统一。
以生态、安全、活力的海绵城市塑造城市新形象,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构建完善的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城市生态保护系统,形成河畅岸绿、水文和谐、生态宜居的海绵城市。
(1)源头径流控制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规定: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8%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本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为78%,对应设计降雨21.0mm。
(2)径流污染控制标准
常德市雨水量丰沛,城市河网较发达,地处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沅江下游和澧水中下游。沅江干流的水质目标基本维持在Ⅲ类水质标准,支流枉水、东风河的水质目标为Ⅲ类,其他水系、湖泊类的水质目标为Ⅲ类。常德城区雨水系统的年SS总量削减率为50%。
第6章 分期实施计划
为了更好地满足经开区城市建设排水工程方面的需求,立足长远发展,结合实际需要、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时序以及市政道路配套建设,本次规划将排水设施建设分为近期(2021~2025年)和远期(2026~2035年),具体实施步骤和时序可依据城市开发需要及地方财力进行适当调整。
1、2021-2025年近期已完成项目19个,投资共计2.56亿元。
2、2025-2035年污水系统规划项目,其中2025~2030年19个,2030~2035年9个,投资共计8.42亿元。
3、2025-2035年雨水系统规划项目,其中2025~2030年19个,2030~2035年10个,投资共计8.74亿元。
第7章 实施措施
为保护本区域内的环境和保证本区域的开发建设,为了能较好的实施排水规划,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强化规划的严肃性。
(2)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详细规划的设计,以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
(3)应尽快颁布实施《排水设施管理条例》。
(4)制订严格措施,保证工程建设、依法履行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5)提高排水行业的地位,以引起各级政府更加重视。
(6)尽快建立排污及污水处理收费系统;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
(7)雨水、污水系统应严格区分,所有管道均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带,检查井井盖 上应有相应的、明显的雨水或污水字样,以保证支管接入时不致混淆。
(8)尽量保留原有的湖泊、水塘,调蓄降水地面径流,减少内涝灾害。
(9)加强全社会节约用水宣传,鼓励企业进行少排或无废水排放技术改造,降低企业排污量,并要求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应达到100%。
(10)所有排入污水系统的污水都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
第8章 建议
(1)结合现状污水管网及行政区域,合理新建污水分区,尽快开展片区污水管道维护管养,配合老城区改造的建设,逐步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的改造。目前常德市经开区污水大部分通过重力流汇入污水处理厂,因现状污水提升较少且下游污水主干管网高水位较高,片区污水分区过大,上游片区污水难以达到下游污水主干管网,应重新建立污水分区,片区通过污水泵站提升至污水主干管,污水提升泵站控制片区水位,保证上游片区污水能进入下游水主干管,方便前去污水笞道维护管养。
(2)通过建设“海绵城市”,使常德市经开区城区的雨水达到“渗”、“滞”、“蓄”、“净”、“用”及“排”六个功能。建议常德市经开区城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常德市经开区城区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常德市经开区城区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常德经开区的生态环境。
(3)目前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迅速,而城市水体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应的雨、污水处理设施也越来越完善,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信息量越来越大,为了充分管理和合理应用越来越多的排水管网信息,建立一个完整、准确的排水管网GIS系统,提高排水管网管理的效率、质量和水平,是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建议常德市经开区建设城市排水管网信息GIS管理系统。
(4)实际用地性质或用地范围相对于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用地控制规划同样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出入,这也导致排水规划需作相应调整,对这部分调整,也应当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重视。
(5)为保护环境,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应尽快建设,以保证区域内的水体环境质量;污水处理厂可分期建设,远期远景则按规划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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