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公共停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常德德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授予你公司公共停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事宜,批复如下:
1、批复对象:常德德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特许人”)。
2、特许内容:授权被特许人在常德经开区辖区范围内新建充电站点7个,有效期为二十年。
3、权利与义务:被特许人应确保充电站点服务质量,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服务标准;被特许人需按照政府核定的票价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涨价;被特许人应负责充电站点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被特许人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和监管。
4、监管机制:本府将每年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期或终止特许经营权。
5、法律效力: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45年12月17日止。如需续期,被特许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本府提出申请。
请被特许人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开展公共停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活动,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
特此批复。
常德经开区管委会
2025年12月1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