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 296 项)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经营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736 7300306
四、实施机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二)监督检查内容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经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主要检查平时经营时是否遵守经营规范、是否从事禁止从事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禁止的产品,以及是否履行进出货查验记录台帐是否按要求保存相关凭证情况。
(三)监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四)监管方式
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对在本行政区内随机选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不定期检查。
(五)监管措施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经营
(1)日常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要求。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等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情况报告应急管理局监督部门;对有发生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烟花爆竹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经营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对烟花爆竹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烟花爆竹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
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违法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区域性、普遍性的烟花爆竹安全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开展综合治理。
(3)跟踪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者有关问题的整措施与整改效果实施复核性检查。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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