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基层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 岗位设置总体实施方案
常德经开区基层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岗位设置总体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教育强区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让扎根乡村的教师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为加快推进乡村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设岗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农村人口不足10万的区不设正高级岗位的原则,经开区暂不设立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总数量按不超过设岗学校现核定高级岗位的3%设立,经开区共设立1个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总数量按不超过设岗学校现核定一级岗位的5%设立,经开区共设立6个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
2.坚持统筹使用的原则。每年度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人数控制在基层中小学高级岗位的20%,其中2022年可申报1人,评审通过后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安排到当年设岗学校服务5年;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评审人数控制在基层中小学一级岗位的25%,其中2021年可申报1人,2022年可申报2人,2023年可申报2人,2024年可申报1人,评审通过后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安排到当年设岗学校服务4年。
3.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基层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设岗实行动态调整,宏观调控,平稳实施,均衡发展。
三、评审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其中截至上一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55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5年的,当年方可申报参评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截至上一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男不满56周岁、女不满51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4年的,当年方可申报参评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区域“对岗申报”。
四、岗位设置数量
设岗学校范围 | 现核定高级岗位数 | “基教高”岗位设置比例 | “基教高”岗位设置数量 |
石门桥镇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 33 | 3% | 1 |
现核定一级岗位数 | “基教中”岗位设置比例 | “基教中”岗位设置数量 | |
104 | 5% | 6 |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1.统筹使用。对全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岗位采取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调整的原则,逐年设置相关岗位。
2.信息公开。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岗位每年设置学校、学段、学科等信息将通过常德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政务网站方式向社会公布。
3.择优推荐。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综合考核的步骤进行。结合本区当年申报实际情况,对照有关规定,通过审阅材料、综合评议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常德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政务网站公示。
4.聘用管理。
(1)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职称的人员,按照上级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不占设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限在设岗学校聘任,且在服务期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得调动到非设岗学校,否则取消相应的资格和待遇。
(2)建立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服务期制度。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5年,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负责评审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3)基层中小学高级、一级岗位教师职称受聘对象要按照岗位职责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原则上基层中小学高级岗位教师职称受聘对象应当主持一个乡镇以上教师工作坊。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受聘对象聘用的年度和聘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受聘教师实际到岗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5)取得基层中小学高级、一级岗位职称的教师,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可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书面申请退出,经审核同意后,报组织评审的机构备案。退出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6)受聘教师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在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原由城区学校派出的,优先安排回原学校(单位),返回后按照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将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常德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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