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3)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湖南省弘基商贸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应当在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在国家级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cdjkq.changde.gov.cn/)通知公告栏和本局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发布。企业名单请到国家级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本局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查看。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晓辉 鲁小刚 联系电话:0736-7328507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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