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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来源: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07-19 10:35 字体:【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统一安排,现就我区2021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10月10日(暑假期间现场办理时间为7月26日至7月30日、8月12至13日,如需其他时间办理可电话预约)。

申请条件:户籍在常德经开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区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及认定申请表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身份证明材料

1.首贷办理,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常德经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审核材料: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所在区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区资助中心对借款材料进行审查。

再次现场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区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签订续贷合同。远程续贷时,借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直接线上签订续贷合同,待区资助中心完成贷款审查后,学生收到回执验证码短信,再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返校后将《受理证明》交予高校完成回执录入。

(三)签订合同:贷款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区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回执录入: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应根据受理证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特别提醒: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联系电话:0736-2628187 15367768806  

助学贷款联系QQ群:307945367

办公地点:崇德中学办公楼四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