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湘J***9号等机动车所有人:
您所属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5月26日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