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压力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现对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第1号):截至3月31日,常德市城区优良天数69天,优良率76.7% ;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61ug/m3、72ug/m3,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4.42 ,综合指数改善幅度5% ,改善幅度在全省14个市州城市排名中为倒数后三位。3月单月PM10和O3分别同比上升15.9%和32.7%。
主体责任单位: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管责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年度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调度全区蓝天保卫战工作,进一步压实部门工作责任,理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狠抓各项管控工作落实。
2.强化部门联动。赋予区蓝天办统筹调度职责,强化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要求,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3.聚焦重点管控。制定站点精细化管控方案,强化工业源、扬尘源治理、面源治理、移动源精准管控,全面抓好内源管控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4.考核督办从严。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落实纳入区绩效考核,纳入重点工作督办,对管控工作不力、履职尽责不严采取通报、约谈、移交纪检部门追责问责。
整改完成情况:已全部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3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活:0736-7312225
联系地址:常德经开区德山大道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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