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限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按照《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3号)要求,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常德经开区持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企业开具《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单》,并通知企业凭《缴款通知单》在经开区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截止目前,还有9家企业(名单附后)还未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也未到生态环境部门说明原因,现进行公告催缴,限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经开区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对逾期未缴费的,将按《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扣2分。
特此公告。
附件:常德经开区2022年度暂未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企业名单.docx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2年12月13日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