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常德经开区管委会拟决定在常德经开区全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间通过邮箱: 276554119@qq.com
提交意见内容,并留下真实姓名及电话,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沟通。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德山街道:莲花池社区、洞北社区、蒿草湖社区、演舞堆社区、乾明寺社区、永丰社区、青山社区;樟木桥街道:五一社区、苏家渡社区、双岗社区、常安社区、龙潭庵社区;石门桥镇:石门桥村、青龙岗村、高家港村、八斗湾村、栗山口村、上街社区、下街社区、九龙庵村、赵家桥村、元普庵村、大坪村、狮子山村、范家潭村、何家堤村、二岗桥村、乌塘岗村、伍家嘴村。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依法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督促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部门给予100 -3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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