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补充办法》的通知
德管办发〔2019〕3号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补充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补充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补充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和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加大惠企力度,进一步促进三产业发展,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德管发〔2017〕9号)补充以下条款。
第一条 楼宇经济扶持
1.新注册在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商贸聚集区等楼宇,首次进行装修的企业,投入使用并实地经营的当年,根据实际经营及装修的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2.在以上楼宇个人首次购买自办企业或新注册企业购买写字楼、商铺,完成装修、实地经营并纳税,按合同约定购买面积给予400元/㎡补贴。购买补贴分2年兑现,第1年兑现50%,第2年兑现50%。
3.入驻以上楼宇的新注册企业,比照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100%奖励36个月。
第二条 电商企业奖励
1.电商企业加速器内电商企业通过网络销售本区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按照每100万元网络销售额给予1万元奖励;网络销售区外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按照每1000万元网络销售额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电商企业加速器内有纳税贡献电商企业年应税网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在电商平台(天猫、京东、拼多多)宣传推广费用10万元以上,按宣传推广费用的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金融贷款扶持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金融贷款贴息。年应税销售收入区间在5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当年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单个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2次。
第四条 注册登记奖励
新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应税销售收入120万元以上,按每户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德管发〔2017〕9号)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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