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产业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管办发〔2019〕7号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产业
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产业投资暂行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产业投资暂行办法
为吸引和鼓励投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增强招商实效,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把常德经开区建设成为区域性产业发展排头兵、新时代园区转型领跑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资奖励
1.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可以供地。土地按同期评估价挂牌,财政对超过10万元/亩的部分,按项目建设进度分两次给予奖励,即:土地摘牌7个工作日内支付60%,项目工程出正负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0%。
2.供地面积根据投资强度测算,且绿化率不高于15%,容积率不低于1.0,土地由投资方自行平整。
二、租金补贴
1.租金标准。政府及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租金价格按年度确定并公示。一般给予2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间免收租金。
2.补贴标准。企业年缴纳税收达厂房年租金2倍的,租金补贴50%;企业年缴纳税收达厂房年租金3倍的,租金补贴75%;企业年缴纳税收达厂房年租金4倍的,租金全额补贴。补贴时限5年。企业可在入园协议中自行选择按季度或年度结算方式。
3.租用社会资本投资的标准化厂房项目,租金补贴适用《关于支持专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德管办发〔2019〕4号)的规定。
三、税收奖励
1.购地建厂房项目。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前二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企业年缴增值税达到10万元/亩以上,给予增值税税额的3%奖励;达到年20万元/亩以上,给予增值税税额的5%奖励,时限5年。
2.租赁厂房项目。企业年缴税收超过年租金4倍以上的部分,按25%给予奖励,时限5年。
四、人才奖励
1.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奖励。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租赁标准化厂房或投资额5亿元以上购地的新投产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按照100%予以奖励,时限5年。
2.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关于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的意见(2017-2021年)》(常人才发〔2017〕3号)的规定条件,可享受相应的购房、租房及工作等补贴。
五、总部注册奖励
1.入驻园区不需要购地的总部或分支机构,按照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80%比例给予奖励。
2.总部注册政策奖励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德管发〔2017〕9号)规定的楼宇经济扶持政策奖励,项目投资方可自行选择,但不能同时享受;总部注册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时,租金补贴与总部注册奖励不能同时享受。
六、规费标准
农民工资保障金和人防易地费用按政策规定缴纳外,免收其它市区级行政性规费(含城市基础配套费)。
七、一事一议
1.重大项目和优质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
2.重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5家以上产业链整体转移且总固定资产总投资达10亿元以上的项目、500强公司投资项目。
3.优质项目包括投资2000万美元外资项目、国家战略新型产业项目、创新型企业投资项目。
八、招商引荐人奖励
1.合同签约奖:引进总部或销售公司在常德经开区完成注册且税收总额达到10万元时,一次性奖励5000元;引进购地建厂房,完成工商注册,一次性奖励5000元;引进租用标准化厂房项目,完成工商注册时,一次性奖励5000元。
2.项目投产奖:引进租用标准化厂房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且投产;或引进购地建厂房工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且投产,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奖励项目引荐人。引进新注册公司总部或销售公司且首个年度缴税额达100万元的,一次性按缴税额的0.5%给予奖励。引进孵化器项目成功毕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本办法规定的总部注册项目引资奖励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德管发〔2017〕9号)的楼宇经济奖励,项目引荐人可自行选择,但不能同时享受。
九、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招商合作局负责解释,从 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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