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本措施重点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产品创新体系、质量安全体系、品牌运营体系建设,实现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的产业空间组织形态。
2.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原则上由企业集团申报,不重复叠加:(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种以上(含)产品纳入国家卫健委“三新”食品目录、区域公用品牌、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等六项条件之一者;(4)近三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企业申报资格由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本措施相应政策。(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局)
二、主要支持措施
4.按照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时限3年。(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
5.支持企业按照省级以上(含)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标准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先申报、后建设。通过省级认定后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每个研发创新平台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实际投资额为研发创新平台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建筑物)。此条奖励限额包含对应研发创新平台获得的市级以上(含)同类奖励,如同类奖励超过本措施奖励限额,区本级不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局、财政局)
6.对首次纳入国家卫健委《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的产品,按照公告发布之日起后续12 个月内累计销售额 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种产品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局、财政局)
7.支持打造地方特色品牌。鼓励企业将传统饮食制作技艺与现代食品生产技术合理结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元素纳入企业产品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形式,挖掘地方特色食品历史渊源,展现地方特色食品风味。按照其实际投入金额(均不含建筑物)40%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局、经济合作局、财政局)
8.支持企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规范生产管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建立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对建立洁净车间、检验检测中心、冷链配送体系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投入金额(均不含建筑物)10%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200万元。(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局、经济合作局、财政局)
9.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广“信补贷”、“潇湘财银贷”、“知识价值信用贷”政策性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机器设备等担保品的担保融资。(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合作局)
10.支持白酒企业开拓区外市场。进一步巩固发展白酒产业在食品领域的支撑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开拓区外市场,不断提升经济贡献水平。设立白酒品牌推广专项补助,对年销售收入过1亿元以上的白酒企业,在常德经开区外市级以上媒体投放广告,冠名重大活动、重大栏目的给予品牌推广专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局、经济合作局、财政局)
三、附则
本措施所述企业研发费用认定额度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基数为准,各条款中以研发费用作为计奖基数时如有重叠,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本措施所述应达到的申报条件需较长时间积累,所涉及企业投资性奖励计奖时限为本措施施行之日起上溯至前 36个月内。
本措施所述相关奖励条款与区级其它政策如有重叠,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可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和产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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