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按合成生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用于合成生物领域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20%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常德市十大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向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倾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承接科技专项。对新获得合成生物领域国家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市财政按实际获得资助经费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国家级项目配套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配套资金只能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后续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飞地研发”。对自行或合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沙等研发基础好的地区新建立飞地研发平台的企业,市财政按飞地研发平台研发投入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相关县市区设立飞地研发平台,为企业提供场地和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合成生物领域新研发成果经中试成功后实现产业化的新产品项目,在项目达产后市财政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新产品项目(含利用原有生产线共线生产的新产品项目)投产后两年内,单项新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由属地财政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引导企业提质发展
(五)完善企业培育体系。支持企业专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认定、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转型发展。鼓励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传统制造企业引进合成生物技术和成果,转型布局合成生物制造板块。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信息化和绿色转型等方面项目以及示范标杆荣誉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打造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津市市和常德经开区的产业承载优势、安乡县原料资源优势,打造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合成生物领域产业集群。支持其他县区招引的合成生物项目依托津市高新区、常德经开区的省级化工园区建立“飞地园区”,并支持结算划转,实现横向财力分享。市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成生物领域产业集群分别给予相关产业集群促进组织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构建金融服务体系
(八)建强健全基金矩阵。用好用活50亿元的“常德市生物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和现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鼓励以产业投资或并购等方式,引入合成生物制造项目快速落户我市。设立合成生物产业科创基金,“投小、投早、投硬科技”,助推初创型企业快速成长。融入“湖南省金芙蓉基金”体系,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合成生物制造领域股权投入,争取省级投资基金向我市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财鑫集团)
(九)发挥政府专项资金作用。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统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资金向小微型企业倾斜,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合成生物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拓宽融资担保渠道。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广“信补贷”“潇湘财银贷”“知识价值信用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财鑫集团)
四、强化产业平台支撑
(十一)打造专业研发(中试)平台。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与湖南文理学院共同建设合成生物学公共技术平台,一体布局生物合成、分子检测、生物提取、生物发酵和生物医学等高能级实验室。支持津市市、常德经开区、安乡县的合成生物制造中试平台建设和运营,同时支持企业自建中试平台,并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中试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湖南文理学院,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全力支持“两院”建设。支持湖南文理学院“合成生物产业研究院”“合成生物产业学院”建设,加快设立合成生物相关学科及专业,完善专业人才自主培养体系,以灵活机制集聚全省高校资源,逐步增强我市在合成生物领域的研发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湖南文理学院)
五、优化企业要素供给
(十三)加大项目用地保障。对合成生物制造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由市级统筹调度,县市区予以保障。对确需落户化工园区的项目,津市高新区和常德经开区予以重点保障。对企业三类工业用地的需求,县市区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推动企业降本增效。通过落实政策性减免、推广新能源、抱团竞价、资源共享、创新政务服务等方式降低企业用能、用工、物流等各类生产要素成本,提升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十五)拓宽渠道引聚人才。支持企业和高校引进合成生物领域人才,对新引进任职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鼓励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等灵活(柔性)方式精准引进合成生物产业精英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湖南文理学院)
(十六)创新机制培育人才。鼓励相关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合成生物领域产教融合项目以及示范标杆荣誉。鼓励相关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合作,共建职业技能实习实践基地。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到企业从事重大科技工程、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岗位保持不变。[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湖南文理学院]
(十七)优化措施服务人才。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突出贡献人才,在人才公寓、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就医诊疗和交通出行等方面全力给予保障。同时,高层次人才和突出贡献人才的直系亲属在我市就医诊疗、交通出行等可享受便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七、强化活动赛事支撑
(十八)举办产业发展大会。每年举办一期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发展大会,邀请知名院士专家团队、合成生物领域头部企业来常交流指导,为企业合作、引智引商、学术交流搭建高端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九)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积极举办合成生物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争取承办国家级、省级相关赛事,重点打造常德优势品牌,营造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财鑫集团)
八、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十)建立机制统筹推进。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委副书记主抓,建立工作专班,高位推进我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院士专家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常德市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智力和资源优势,用“高位+高端”的力度推动我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科技招商、以商招商、场景招商等方式精准招引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龙头企业、配套项目落户我市。高质量举办专题招商对接会、宣传推介会,支持企业参加合成生物相关展会,提升我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鼓励市内外企业家、院士专家、创投机构、商协会助力我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招商,对在重大项目招引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大力支持的商协会和社会人士颁发突出贡献奖,按规定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持续优化审批环境。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推动“容缺审批+承诺制”在合成生物板块先行先试,持续推进数字政务建设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探索试行“1+N”审批模式,对同一类型项目落户园区同一区域,实行一次性审批。(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 日,期间可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和产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和优化。本措施市级奖补资金在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相关奖补条款与市、县其他政策如有重叠,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中的所有奖补条款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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