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集体企业职工的福音
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用,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同等待遇。
为了使党的政策最大限度地惠及群众,德山街道劳动保障站把落实政策规定作为转变作风的具体行动,及时与市、区有关部门就落实政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对接,并与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一道在群众中进行了广泛宣传,得到了广大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的衷心拥护,一时间前来咨询政策、办理手续的络绎不绝,他们中大多数人年龄较大、身体较差,期望值很高,对政策一知半解。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劳动保障站全体工作人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困难,对每一名前来办事的老职工都做到先让座敬茶,再不厌其烦地为他们讲解养老保险申报的要求和程序,并根据其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职工档案或用工登记表等原始材料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当即指导他们填写《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对手续不全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补办,对不符合条件的老人,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使他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经过几个月来的不懈努力,街道先后为125名小集体职工成功办理了参保手续,并很快就领到了退休工资,一个个脸上挂满笑容,心里乐开了花,纷纷表示: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劳动部门的优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从此驶入了和谐幸福的快车道。
(作者:张黎明)
(编辑:戴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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