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
为充分贯彻国家、省关于“两型社会”建设与节能降耗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常德新创业”要求,物价分局于12月20日主持召开了常德经开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具体实施协调会。
参加本次协调会的有市自来水公司德山营业所、区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德山镇政府和德山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负责人。
按市政府和常价函〔2013〕53号文件精神,常德经开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应从12月1日起的抄表水量开始执行,因公告宣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上自来水公司收费系统更新,故推迟到从2014年元月1日起的抄表水量开始执行。
协调会要求:因标准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扩大知晓面、提高知晓率,建设管理局于12月20日在《常德晚报》第二版刊登调标公告,印制相关政策宣传单(宣传单由自来水所拟定)10000份,由镇街通过不同方式送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并做好宣传解释和上访接待各项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确保收费政策顺利实施。
(作者:潘 峰)
(编辑:曾士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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