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部署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以及市政府、区管委有关会议精神,7月15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广而告之,氛围浓厚。
会议要求:严把登记准入关。全面梳理水产品经营市场主体名单,对拟办《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渔港”、“野生鱼”等字样的,整改到位后再办理;规范水产品销售行为。对辖区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户开展检查,要求市场主办方加强对水产品经营户的管理,市场内固定摊点、临时经营者不得销售长江鱼、沅水鱼、野生动物;规范水产品广告宣传。经营者不得以野生鱼、长江鱼、沅水鱼等为噱头推介菜品,不得使用含有“野生”“江鱼”“江鲜”等字样的店招和广告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销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检查,全面清理餐饮单位是否使用含有“江鲜”等字样的招牌,菜单是否使用含有野生水生动物菜谱,现场是否销售长江鱼、沅水鱼、野生动物;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张贴公告、公开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或检查发现的涉及违法生产、加工、经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线索,深挖细查,并依法从严查处;全面宣传广而告知。在全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餐饮店、食堂等张贴《关于在长江禁捕期间不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捕捞渔获物的倡议书》1000份,在显著位置、人员密集场所等张贴“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等宣传标语150条,悬挂宣传横幅15条,做到广而告知,家喻户晓。
(作者:黄晓辉 尹银清)
(编辑:郭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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