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常德经开区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6月10日,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石门桥镇经石大道某建材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浓缩泥浆罐底部一根私设的钢管直接排放到距离厂区约2公里的山体堰塘内。据公司现场负责人陈述,公司自2022年3月起用私设钢管外排生产废水。经对外排废水采样监测,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3.37×104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浓度限值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相关规定。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常德经开区坚持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分行业、分领域、分地区全面做好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各项工作,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保障。
(作者:田 权)
(编辑:郭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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