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出台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提升我区金融服务经济水平,日前,我区出台了《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办法》考核对象为驻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对引进金融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办法》从存贷款增量、存贷比、银企对接履约率、环境建设、日常工作调度与管理、改革创新等六个方面按照百分制量化计分对各金融机构进行考核。根据得分高低设立综合考核先进单位3个,由管委会发文进行表彰和奖励;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按信贷投放净增额的万分之三进行奖励,其中投入我区基础设施的部分按万分之四进行奖励;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进行奖励;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当年累计新增担保额的万分之一点五进行奖励;引进市外投资基金的,按投资金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对引进金融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此外,《办法》中还对考核组织,考核方式、考核解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作者:罗加强)
(编辑:戴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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