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全年“禁炮” 违规单位个人罚款
1月20日,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雷光承主持召开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调动会。会议提出,严格按照市城管、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五部门联合发布的“禁炮”通告要求,从2015年开始,经开区城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雷光承在会上讲话
会议现场
“禁炮”通告规定:市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查处春节期间(1月21日至3月5日)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开区禁止燃放的区域为东至临枫路,西至枉水,南至常张高速公路,北至沅江。凡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
雷光承指出,“禁炮”工作责任重大,镇、街道、学校等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家喻户晓;安监、工商要加强执法,重点查处违规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公安要及时发现违规燃放的行为并进行处罚。
(作者:罗 勇)
(编辑:刘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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