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委托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等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常德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已将石门桥镇辖区内村民建房宅基地行政执法权委托石门镇人民政府并已常德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名义行使,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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