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峰铭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继续办学的许可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峰铭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继续办学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常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经资料审查、实地考核、网上公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峰铭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符合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且申办手续齐全,经区社会事务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更换办学许可证,继续办学。批准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峰铭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从事器乐、声乐培训。(具体办学信息见附件)
你单位在未申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其他办学和培训业务。在办学过程中,你们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常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及其它相关法办社会满意、学生满意的学校。主动接受教育部门指导和检查,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主动接受每年年底社会事务局教育办组织的年度办学水平评估。
附件: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峰铭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信息.docx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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