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2024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补贴方案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常财农指[2024]3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湘农办函[2024]15号《关于加强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上级下达我区省级农业救灾资金218.66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1月至2月期间低温雨雪冰冻害天气农作物、设施农业和畜禽养殖栏舍恢复生产补助。根据湘财农指[2024]4号、湘农办函[2024]15号及常财农指[2024]3号通知精神,该笔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受灾水稻育秧设施、蔬菜钢架棚、经济作物种植大棚等农业设施大棚恢复建设。优先保规模种植户、保面积、保产量,剩余资金可用于农作物和畜禽养殖栏舍等冰冻雨雪恢复生产补助。按照上级下达的农业救灾资金总额按比例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并根据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工作进展拨付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救灾无关支出。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主要为遭受冰冻雨雪天气灾害影响且开展恢复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农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合作组织及相关企业,对受灾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及联农带农成效较好的经营主体要优先考虑。要根据资金额度、农业灾害恢复生产等情况,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安排好救灾资金,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要求
1.收到下达的救灾资金后,各镇(街)要迅速结合受灾情况,摸清底数,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将资金使用方案上报区农业农村中心和区财政金融部审核,要加快推进恢复农业生产,严格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提前做好验收、结算等支付前准备工作,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和灾后恢复进度相匹配,及时总结灾后恢复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并于6月27日前报区农业农村中心。
2.各镇(街)加强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因人为因素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财政金融部 区农业农村中心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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