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公告
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民政局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常财发[2013])14号文件规定,2014年的贷款贴息申报时间从2015年3月23日开始,请符合贴息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递交到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号码:7320936 (申报所需资料和流程附后)。
特此公告。
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15年3月23日
贷款贴息对象和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或因重大疾病、灾害等已影响贷款利息正常支付能力的家庭,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贴息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属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二)家庭不存在登记拥有小轿车、商业性门面、经营入股或购买股本等情况;
(三)在贴息申请日前,借款人无恶意逾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
(四)无其他违法行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常德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或《常德市因病(灾)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正常支付能力家庭贴息申请审批表》(可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
(二)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三)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贷付息明细清单(2014年元月至2014年12月);
(四)房屋产权部门提供的借款人房产登记信息证明,以及交警部门提供的无车辆登记证明;
(五)属低收入家庭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常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常德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属因重大疾病、灾害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重大疾病、灾害的证明材料及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出具);
(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按照申报受理、调查复核、联合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年份为借款人提出贴息申请的上一年度(1-12月),不足1年按实际还贷月数确定。每年7月份为贴息审批月。
(一)申报受理。每年7月1日前,借款人填报《申请审批表》并持有关资料,向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工作单位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及资料进行初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受理或退回的回复,并及时将受理情况及资料报市公积金中心。
(二)调查复核。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到各区县(市)公积金管理部上报的贷款贴息申报资料后,对相关资料、情况进行调查、走访与复核,初步确定贴息名单及金额。
(三)联合审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对复核确定的贴息名单及金额进行联合审查,确定正式贴息名单及金额。
(四)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区县(市)公积金管理部将经过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贴息名单及金额,在借款人户口所在社区、工作单位、贴息房屋所在地及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年度最终贴息名单及金额。
(五)资金发放。每年8月25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贴息资金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款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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