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13〕79号)精神,现就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申报的,须是近两年获得依法行政考核优秀的单位。
2、申报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必须先获得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二、申报程序
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详见《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的通知》(常法办发〔2014〕1号)。呈报材料主要包括《常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自评报告、创建活动方案,经开区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文件;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呈报材料主要包括《常德经开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自评报告、创建活动方案。
三、申报时间
2015年5月10日前向经开区法制办申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扎实抓好申报工作。
常德经开区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