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关于全面禁止投肥养殖通知
德农发[2015]16号
常德经开区关于全面禁止投肥养殖通知
石门桥镇、樟木桥街道、三合垸、四合垸、金陵水库: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严禁污染饮用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德市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方案》(常水发〔2015〕77号)文件精神。经区工委、管委研究,决定对全区所有水库、河流和湖泊等公共水域全面禁止投肥养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到位,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投肥养殖的危害性,积极开展全面禁止投肥养殖的宣传活动,并在金陵水库、长冲水库、大坪水库、肖家冲水库、肖家湖、曹家湖、盘塘湖等公共水域设置“禁止投肥养殖”的固定宣传牌,公示禁投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举报电话。
二、全面摸底,妥善处理
一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投肥养殖工作台帐,并上报区农村工作办、区环保局备案。
二是全面终止承包合同,对尚未承包、承包到期的河、湖、库等公共水域禁止续签养殖承包合同,实行增殖放流,每年投放一定数量的有利于净化水库水质的鱼苗。
三是加强公共水域周边养殖场和厂矿企业污染源的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厂矿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污水不得超标排放。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区农村工作办、区环保局要加强监管,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执法力度。区管委会督查室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行动迟缓,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将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者,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漠视群众切身利益,违规施肥和投放畜禽粪便养鱼的承包业主,依法追究责任。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办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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