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整治经开区城区无牌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二轮摩托车的通告
常德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依法整治经开区城区无牌电动三轮车、
非法营运二轮摩托车的通告
为加强经开区城区电动三轮车(含四轮)规范管理,改善交通秩序,优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牌电动三轮车(含四轮)在经开区城区道路上行驶。
二、禁止二轮摩托车(含其他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机动车)在经开区城区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
三、违反本通告者,由相关主管部门对无牌电动三轮车(含四轮)、非法营运二轮摩托车(含其他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机动车)一律扣留,依法处理。对于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从严予以打击。
四、本通告所称经开区城区指德山街道、樟木桥街道辖区。
五、本通告自2016年3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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