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公示
常德经开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的要求,以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更加高效。
一、参保
1、参保对象:
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区户籍居民,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大中专学生,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
2、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在2016年12月31日结束。外出务工人员的个人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17年2月28日。
3、缴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全省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4、参保缴费方式:
⑴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到常居地的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⑵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到德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⑶个人缴费全额资助人员的参保资金由有关部门负责代缴。
⑷退役军人退役当年应即时到区医保处办理缴费手续。
⑸鼓励居民家庭为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办理参保缴费。未提前参保的新生儿在出生30天内必须参保缴费,才能享受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政策。
⑹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到区医保处参保缴费,按当年度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的次月享受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政策。
5、办理参保缴费须提供的资料:
⑴《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代);
⑵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另须提供《居住证》和原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⑶新生儿父母双方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户口簿》;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役证》。
二、就医
1、就医原则:
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参保居民养成“小病不出镇(街道)、大病不出区(二级)、疑难杂症在三级医院”的就医习惯。
参保居民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可选择任意一家区内协议首诊医疗机构就诊。
2、协议医疗机构名称及级别:
类别 | 医疗机构 级别 | 医疗机构名称 |
区内协议首 诊医疗机构
| 一级 | 德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德山镇卫生院、石门桥镇卫生院、德山五一医院、德山民惠康医院、德山和平医院、德山莲心医院、德山百姓医院 |
二级 | 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德市肿瘤医院 德山莲池医院、德山德馨医院 | |
市外协议转 诊医疗机构 | 三级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常德市第一中医院 |
注:其它专科医院待通过有关部门协议医疗机构评估认定后纳入
3、转诊:
转诊流程
⑴参保人员住院应首先在区内协议首诊医疗机构诊治,因病情需转往市三级、市内其他协议医疗机构需通过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转诊。办理转诊登记时应坚持逐级转诊的原则。
⑵因病情需转往市外、省级协议医疗机构的,需通过市外协议转诊医疗机构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常德市第一中医院转诊。
⑶急诊、抢救重危参保患者在市内就近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凭120急诊证明等相关资料三个工作日之内到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好转诊登记手续。
⑷未按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三、医院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享受标准按照全市统一的《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施行。
住院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①《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二代);②疾病诊断书;③出院小结;
④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和发票;⑤工商银行活期本(卡)及开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报销地点:常德经开区人社局医保处(市二医院院内)
联系电话:0736-7313921
经开区人社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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