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委托实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建通〔2019〕74号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进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全覆盖,助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提高各园区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及管理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相关要求,经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会研究决定,委托你局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
将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委托你局具体实施,受理审批后统一归口到市政务中心人防行政审批窗口进行备案。
二、委托授权实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及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
委托授权你局履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及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对园区符合法定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受理审批后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收标准按常德市本级征缴标准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后由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就近建设人防工程及其它设施,建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场所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委托实施人民防空行政强制权力
委托你局实施人民防空行政强制权,对园区未按规定期限缴清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按相关规定征收滞纳金。
四、切实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应建必建”原则,坚持依法审批,确保按政策规定和质量标准建好人防工程,不得违法违规少报少建;对确定符合法定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依法依规按标准征缴易地建设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减、免、缓、降”。对辖区所有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依据湘防办发〔2018〕10号文件进行分类清理和甄别,在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基础上,对所有应建未建人防工程的项目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责任,安排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效率,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告工作实施情况,并接受日常检查与工作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依法对受托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审批、管理行为及时纠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审批、管理事项,依法依规及时予以撤销,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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