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我区预防、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
1.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还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2.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3.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4.拒不服从人民警察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的;
5.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6.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7.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8.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群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9.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制造恐慌的。
10.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
11.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物资、设备的;
12.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后果的;
1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14.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形成人员聚集的。
15.按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予以暂停营业的网吧、酒吧、茶楼、影院、歌舞厅、洗浴等公共服务场所,违规开放营业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常德经开区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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