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常政发〔2020〕5号)文件精神,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带来的损失,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能够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稳定发展,现就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稳岗返还发放程序参照《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47号)规定执行。稳岗返还标准: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防疫物资生产和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单位稳岗返还标准,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7月至12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发放程序参照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十局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企业认定及稳岗培训等有关补贴发放要求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0号)规定执行。困难企业类别增加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
二、搭建网络招聘平台,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加强对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的掌握,做好辖区内市场供求信息的监测分析。组织“春风行动”招聘活动,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乡镇、街道劳保站的作用,对于有招工需求的企业,在用工信息平台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对于用工缺口较大的企业,发动镇村、街道社区大力宣传帮助输送务工人员。落实好企业用工服务奖补政策,具体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51号)文件执行。待疫情好转,经批准开展小范围、多批次、灵活多样的人力资源供需见面会,满足部分急需用工企业的需要。
三、加大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充分发挥技能促就业的作用,以全面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加大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力度,严格按照《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常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5号)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所有有培训愿望或培训需求的企业在岗职工实施应培尽培,应补尽补。对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给予简化设立流程。对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内部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培训中心按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加快受理当年新招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可以按规定优先给予贴息。在疫情期及恢复期间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应积极协调各级财政、经办银行简化业务流程,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人社征缴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本细则由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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