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水行政处罚案例
徐某忠擅自在沅水河道常德经开区电厂煤炭专用码头水域非法采砂案
2020年1月10日21时许,“顺江浮088”抓斗式挖泥船在沅水河道湖南华电常德电厂煤炭专用码头进行疏浚作业,经群众举报,常德市武陵区水上派出所,经开区公安分局和武陵区水利局联合执法,上船现场责停,并当场扣押作业人员。接到报案后,经开区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并查明:2020年1月10日21时,徐某忠未经许可,擅自在沅水河道利用“顺江浮088”抓斗式挖泥船非法采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对徐某忠作出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顺江浮088”抓斗式挖泥船只驱离出常德经开区水域。
(编辑: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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