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事项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湘环发〔2025〕58 号)、《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25〕13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要求在2025年对在我省已完成编码登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2010年9月30日(含)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编码登记为国X且使用15年以上或经核实不能辩别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淘汰对象。
一、机械注销对象
经核实,我区现有属于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3台,与淘汰对象机械所有人比对核实并签定了淘汰承诺书。
二、机械公示时间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自2025 年11月17日起至 2025年11月21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我局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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