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81家各类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送达公告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81家各类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送达公告
湖南省弘基商贸有限公司等81户各类企业(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上述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均系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义务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通过本局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未从事经营活动,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因无法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2021年3月24日,本局通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通知公告栏)及本局机关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期限。上述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本公告附件一所列61家企业(公司、分公司、企业法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三)项“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局决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附件二所列18家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附件三所列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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