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关于“重复投诉件”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 号)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第16号):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1016件群众信访投诉件,常德市均已上报办结,但个别问题整改标准不高,督察“回头看”期间,仍有14件信访投诉与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重复。
主体责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监管责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通过举一反三,深入推进湖南海利化工、瑞冠生物、宏旺环保三家涉VOC企业深度治理,最大限度消除异味影响。持续加强对其他涉气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整改措施:通过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查漏补缺,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综合治理。
整改完成情况:
1.湖南海利化工2021年10月底完成固液焚烧炉备料车间全封闭,11月底完成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全封闭,将无组织废气收集后,引入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排放。每年定期开展气体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湖南瑞冠生物2021年10月底新建一套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处理装置并投入使用。3.湖南宏旺环保完成对现有精馏车间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4.开展对其他涉气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736-7312225
联系地址:常德经开区德山大道369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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