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关于开展电动三轮车、摩托车 非法营运非法行驶常态化执法行动告知书
为加强常德经开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非法行驶常态化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电动三轮车(含电动四轮车)在常德经开区境内非法载客、非法行驶。禁止摩托车在常德经开区境内非法载客。
二、目前正在从事载客活动的电动三轮车(含四轮)、摩托车必须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并在2022年1月16日前自行处置电动三轮车(含四轮)。
三、从2022年1月17日开始,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执法部门上路联合执法,对非法载客非法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含四轮)、非法载客的摩托车全部查扣。对查扣的车辆,需处理完非法营运载客、非法行驶等全部违法行为,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放行车辆,放行后的车辆严禁再次非法载客、非法行驶。
四、在执法行动中,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德经开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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