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检查与典型案例未及时公开”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现对“部分县市区对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及不定期抽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第13号):部分县市区对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及不定期抽查、检查,以及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等,大都没有公开。
主体责任单位: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监管责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公开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及不定期抽查、检查等环境信息。按要求落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对外公开。
整改措施:1.督促简化和重点排污单位将自行监测数据录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2.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随机抽查全覆盖,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全部公开。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双公示制度,行政处罚做出决定后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4.加强督查考核。将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抽查、检查信息公开及典型案例公示情况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内容。
整改完成情况: 已督促简化和重点排污单位将自行监测数据录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随机抽查全覆盖,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全部公开。对于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的问题,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执法—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公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7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736-7312225
联系地址:常德经开区德山大道369号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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