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法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和上级关于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部署,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将德山街道、樟木桥街道、石门桥镇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德山街道、樟木桥街道办事和石门桥镇人民政府处并以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行使,现公告如下: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3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8日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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