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搬至外地,户籍也迁移,原居住地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现居住地吗?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户籍迁移前已经年满60周岁的,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2、在本区县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省内跨统筹区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社保经办机构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3、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通过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变更后的户口簿,填写《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跨省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