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参保人员病退有何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不论单位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病退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病退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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