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 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物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依据湘人社规〔2024〕10号文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9元。
二、在第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 12元(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记为1年),同时,以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0. 84%.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湘劳社政字〔2007〕
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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